国网浙江电力先试先行:稳步探索数据资产确权登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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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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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要实现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的合规高效流通和交易,数据权属界定和数据资产登记问题亟待解决。数据确权是判断数据能否被确认为企业资产的首要环节,即确定数据由谁产生、归谁所有,这对于防止数据侵权行为、保护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数据资产登记是数据确权的保障制度,即通过记录数据资产的权利状态,为解决数据资产权属争议提供可靠的证据链。通过建立完善的数据资产登记制度,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明确数据的持有权、加工权、使用权及相应的责任,还有助于在数据运营和流通交易过程中建立起信任机制,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促进数据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因此,对于国网浙江电力而言,探索数据资产确权登记的合规路径不仅是适应监管要求的必要步骤,也是开展企业开展数据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以及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聚焦政策解读:各地数据确权登记新动向”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已成为我国国家战略。

2022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强调“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2024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明晰数据资产权责关系,加快构建分类科学的数据资产产权体系”,旨在推动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数据资产的全过程管理,并更好地发挥数据资产的价值。国家相关政策频出,表明了数据产权制度是其他制度的根基,而数据权属则是数据产权制度构建的核心问题。

各地政府积极探索数据确权登记相关规则,促进数据资产流通应用安全可追溯。

全国各地政府正在积极探索制定数据确权登记的相关规则。例如,海南省作为先驱,在2023年底出台了全国首部数据产品所有权确权登记的实施细则,旨在规范数据产品的所有权登记,推动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并为数据产品确权登记提供法律依据。浙江、江苏、深圳、北京等地也陆续对各自的数据产权进行了制度规范和创新探索。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于20235月发布了《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通过构建权属明晰、源头可溯、运营合规、治理系统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制度,着力破解数据权属不清晰、数据创新利用不充分、数据权益保护举证难等问题,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提供基础制度保障。2024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运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成果,开展数据资产确认、登记、入账、评估、交易等全过程管理试点,指导组织加强数据资产管理”。20245月,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发布了《资产管理 数据资产登记导则》(T/ZJCFO 00012024团体标准,提供了数据资产财务登记、产权登记和交易登记模式的指导和建议,适用于各类组织对数据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构建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厘清数据资产财务登记、产权登记和交易登记概念,让数据资产登记能被各类组织理解。二是标准引领数据资产登记,明确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必须遵循安全、合规、可追溯和可控的原则,引导组织分类开展登记工作。三是提高数据资产管理效率,明确登记类型、目的、依据、机构、人员、对象、载体、审查等要素,有助于指导组织开展数据资产管理工作。

“政策落地与行业洞察:分析现状,洞见问题,透析趋势”

登记本质上是对权利的确认,其首要功能在于确权。然而,各地政府及行业专家对数据产权问题存在不同认识,在对相关权益确认和保护的做法上也是百花齐放。

1、尚未形成明确的数据产权体系。全国各地政府在数据产权探索过程中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和方法,积极推进并出台了不少规范性文件,但数据产权制度的建立面临着一系列复杂的挑战,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本身的特殊性质(如易复制性、非排他性)、数据来源多样性(既有个人信息也有公共数据)、数据使用的跨地域性,以及数据交易过程中如何平衡隐私保护与数据利用的关系等。

因此,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体系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技术、伦理等多个层面的因素,并且需要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结合各地的实践经验,逐步形成一套既符合国际趋势又能满足国内实际情况的数据产权保护框架。目前,全国性的数据产权体系建设正处于不断推进和完善的过程中,尚未形成明确的数据产权体系。

2、尚需建立确权法律配套制度。在法律上需要明确数据确权适用的一般性规则,或适时制定关于数据产权的特别法。目前,法律层面没有关于数据确权的直接规定,这使得各类市场主体没有明确的预期,完善的市场机制缺乏形成的基础。因此,国家在法律上明确数据产权的一般规则,或在合适的时候结合数据产权的特点、从一般规则推演出具体规则,并上升为特别法,才能真正形成共识,极大地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只有在国家层面确定统一的权属界定规则,真正实现数据要素的高效流通使用。

3、数据产权登记的标准化和统一化趋势崭露头角。目前一些省份或城市在“数据产权登记”“数据资产登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陆续发布数据产权登记相关办法或征求意见稿,但对登记的功能定位、登记对象、登记类型等方面规则各不相同,对同一概念的定义也有所不同,难以形成数据产权登记的统一标准。值得关注的是,近期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方面,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启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及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相关平台升级维护的通知》,提出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将升级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910日起提交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中心将直接颁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不再颁发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这意味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首次正式开放申请,数据产权登记标准化和统一化趋势开始显现。

“国网浙江电力创新探索及规划:国资国企发挥数据优势积极开展试点研究”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积极推进数据资产的登记与确权工作,目前已有多项数据产品——“用能宝用能分析”、“碳金融”等获得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开展数据产品的登记与确权,不仅为国网后续电力数据资产的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及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撑,还为国网开展数据资产运营管理,以及数据资产入表等工作奠定了基础。未来,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将发挥数字化能力与数据资产优势,积极探索开展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

一是建立规范化的数据确权登记流程和制度。首先,对国网内部拥有的电力数据进行全面的盘点,包括数据的来源、类型、用途等信息。根据数据的重要性、敏感性等因素进行分类分级,确定哪些数据需要优先进行确权与登记。针对数据确权登记设计明确的工作流程,确权包括数据权利的申请、审核、批准等环节,并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登记要求,积极开展登记工作,企业内部建立数据资产登记流程,确保每项数据资产都有唯一的标识符,并登记其权利状态。

二是依托技术手段支撑数据权属追溯工作。采用数据管理工具平台,规范化管理数据资产的确权与登记工作。充分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所有数据权利的变更都会被记录在区块链上,保证任何一次权利转移都可追溯,为数据产权界定及登记工作开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对收集的个人数据及时进行匿名化处理。数据产权会受到个人信息权益的严重影响。因此对个人数据进行加工分析利用前需要对数据进行匿名化处理,从而使得相应数据产权的行使合法合规,再根据场景需求对数据进行持有、加工和使用。

供稿单位: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作者:

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杨玲、林雷军、王文、张建松、陆益杰

浙江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 冯昊、张一泓、文凡、邱文欣、冯也、袁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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