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十五载
栉风沐雨,砥砺奋进
七十五载
光影交织,记录风华
重温流金岁月
再现奋斗历程
用影像记录历史
用故事传递价值
河北省电影局指导
河北省委共产党员杂志社
河北广播电视台主办
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全媒体特别策划
——《光影里的新中国》
《第二十条》
“ 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共四百五十二条法条,五万六千六百八十一个字,从头到尾写的不就是四个字公平正义吗?”
当“法理”遇上“情理”,该怎样为公平正义讨一个公道?2024年春节档上映的电影《第二十条》,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十条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条款展开。
电影通过发生在检察官韩明身上的三个故事,探讨了正当防卫的界限与适用问题,展现了司法实践的复杂性,也引发了公众对于法律、正义、道德等深层次社会议题的思考。
第一个故事,公交司机张贵生用灭火器击退猥亵女乘客的流氓,导致对方颅骨骨折重伤住院,张贵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后,坚持上诉的张贵生几度放弃,但面对女儿哭着对他说“如果你自己都放弃了谁还来帮你”时,张贵生决定最后再上访一次。但这一次,他却在路上因车祸身亡。
“韩检察官,你能不能告诉我,如果你当时也在那辆公交车上,你看着那个人被流氓欺负,你会怎么做?你会像他一样挺身而出吗?你摸着良心说,我爸有罪吗?对他的判决公平吗?”
张贵生女儿的问题给人强烈的情感冲击,张贵生的死不仅是个人命运的悲剧,更让人对是否应该在危急时刻坚决站出来主张正义引发思考,甚至产生疑虑。
第二个故事的主人公,是韩检察官的儿子韩雨辰。
“韩雨辰打架这个事......”
“我必须解释一下,我儿子是见义勇为的,不是打架呀!”
韩雨辰打伤了校园霸凌者张科,但被霸凌者不敢站出来为韩雨辰作证。几天后,韩雨辰被霸凌者报复殴打,因为想起父母为他操心费力解决问题的经历,这次他没有还手。检察官韩明再一次陷入深思,儿子明明是见义勇为,等待他的却是行政处罚,明明是被殴打,却不能反抗。
“我就制止了个霸凌,这事儿怎么就成这样了?那我以后看见同学被欺负,是不是就不管了?”
“那当然得管。”
这一故事探讨了正当防卫与互殴之间的微妙界限,以及家长和学校在面对校园暴力时应有的态度和责任,也考验了韩明作为检察官的职业操守和人性底线。
第三个故事,围绕王永强和聋哑妻子郝秀萍展开。为筹钱给女儿治病,王永强向村霸借了高利贷,一家人却因此遭受了村霸长达半年的欺辱霸凌。一次,村霸对郝秀萍进行侵犯时,王永强在制止时将村霸刘文经刺死,案件被界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郝秀萍面对绝望境地,从楼上跳了下去。负责该案的检察官韩明与吕玲玲认为此案不能按照以往办案经验和流程处理,选择再次走访调查,重新判定王永强是否有罪。
“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去做。老韩,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郝秀萍要去跳楼啊?一个母亲,为什么愿意丢下在监狱的丈夫、5岁的残障女儿,为什么选择去死啊?压垮她的全是恶势力吗?不是的!是她的绝望,是她对法治的绝望,对公平的绝望,对我们的绝望。如果,我们不能够拯救一个绝望的母亲,如果我们不能够让这个母亲重燃希望,我们有什么资格穿上这身衣服?”
为厘清办案思路、补充证据,王永强案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韩明慷慨陈词。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一个人的人生!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难道不是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吗?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最高检认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必须坚持法、理、情的统一,切实防止过去“谁能闹、谁死伤、谁有理”的息事宁人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在最高检的指导下,检察院认为王永强的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最终对王永强作出不起诉决定。公交司机张贵生后被追授“见义勇为市民”荣誉称号。
影片《第二十条》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具有强烈的现实观照意义。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