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 两狗打斗 主人拉架被咬伤,责任怎么划分?
晚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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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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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养狗人士每天都会在小区遛狗,有的狗狗见面相处融洽,有的狗狗见面则“分外眼红”。如果狗狗之间厮打起来,主人在拉架过程中不慎被咬伤,责任与赔偿该如何判定?10月12日,晚霞报记者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就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最终判决宠物狗未系牵引绳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去年10月,庹某与刘某在小区内遛狗,两家的狗相遇后突然厮打起来,庹某在制止过程中被狗咬伤右腿,经紧急治疗后才转危为安。据了解,庹某所遛的犬只为小型犬,刘某所遛的犬只为中型犬萨摩耶,均不属于成都市限养区禁养犬品种范围。但事发前小区内监控视频显示,刘某遛狗时未系牵引绳。庹某被狗咬伤后,医生建议其静养两周。庹某向法院起诉刘某,除了赔偿医疗费外,还需赔偿误工费。
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庹某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被刘某饲养的犬只咬伤,但结合事发前监控视频显示,刘某的狗在事发时未系牵引绳。同时,即使庹某被自己饲养的犬只咬伤,也主要因刘某在遛狗时未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而引发,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参与审理此案的法官刘小琼提醒,室外遛狗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一定要系牵引绳,避免对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害。
(晚霞报记者杨民)
(图片来源 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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