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导致离婚?法官这样判!
新疆法制报
用法治的视角弘扬社会正能量,讲述身边的法治故事,助力平安新疆。
2024-10-18 16:33
关注

近日,麦盖提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家暴案件。古某与卡某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经常发生争吵。2024年,卡某酗酒因生活琐事对原告拳脚相加并致其离家出走。后古某向麦盖提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卡某赔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同时提出该案诉讼费由卡某承担。

古某与卡某婚后感情不和,时常发生争吵,且在争吵过程中卡某多次对古某实施家庭暴力,双方均同意离婚,表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应当准许离婚。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对于古某要求赔付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法予以酌定。

审理此案件的法官说,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我国相关法律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正在全国人大审议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也通过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以期保护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遏制。麦盖提县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和赔偿请求,对于家庭暴力这样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旗帜鲜明地给予否定性评价。

(通讯员 努日斯曼古·阿不都日西提)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打开客户端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