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黑龙江宝清:检察蓝辉映“三农”路 守护乡村振兴的法治力量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方人民号
2024-12-10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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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走百家院讲百家故事”第二采风组走进宝清县人民检察院,深入了解该院助力“三农”,以检察力量守护乡村振兴的故事。

乡村兴则国家兴,“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在广袤的三江平原大地上,农业、农村、农民始终是宝清县域发展的根基。在助力乡村振兴的伟大征程中,宝清县检察院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注入了强劲的检察力量。

粮食安全关乎国计民生。该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盯影响粮食安全的全链条要素,与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形成打击危害粮食安全犯罪的强大合力,针对制售假种子、假化肥、非法占用耕地等犯罪行为,开展系列整治监督行动,从源头保障农业生产资料安全与耕地资源合理利用。

在该院办理的1起涉农资打假案件中,该院依据宝清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商请对某农资商店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取证,迅速追回涉案伪劣产品,保证了农民生产安全,有效震慑了此类犯罪。过去一年中,该院共审查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3件3人,制发检察建议书1份,保护了耕地红线,为粮食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良好生态是农村的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该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公益诉讼职能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运用。

今年7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人员在一次常规监督工作中,敏锐发现宝清县一养殖专业合作社异味严重,化粪池未及时清理、未正常运转,有粪污直排行为,导致粪污流入附近水沟内,形成300余米长的污染水面,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该院组建了跨部门协调工作组,同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宝清镇政府召开磋商会议,并对三家单位下发了检察建议,通过各单位相互沟通配合,根据自身职责进行环境治理。经过整治后的区域,水体氨氮含量大幅下降,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周边居民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该院主动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时代重任,为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严惩涉粮职务犯罪,提高办案效率、推进源头治理、增强司法效果,联合宝清县监察委、宝清县人民法院、宝清县公安局建立粮食购销领域涉粮犯罪办案绿色通道,并共同签署会签机制。该院进一步强化工作衔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在提前介入工作、强制措施执行、案件审理等方面密切配合,推动案件办理有序衔接,提高案件诉讼效率,严肃惩治涉粮腐败案件、打击涉粮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粮食生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采访行将结束时,宝清县检察院检察长杨海晶表示,在服务“三农”的道路上,该院将继续秉持初心,以法治之力守护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好愿景,为乡村振兴伟大战略贡献检察智慧与担当。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文字:张琪朱琳 何清玲 李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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