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开区:“上头电子烟”违法犯罪的打击路径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系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国家检察官学院主办的司法实务与经典案例并重的国家级法律类优秀期刊、检察系统知名期刊以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法学类扩展期刊。创刊20余年,其以实务性和指导性赢得了全国检察干警、专家学者、高等院校师生以及法律工作者的喜爱和信赖。
2025-01-07 14:38
关注

当前,将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等物质混入烟油并制成“上头电子烟”,进行吸食和贩卖的新型毒品违法犯罪频发,成为涉毒犯罪的主流。而“上头电子烟”一旦吸食上瘾,将会对个人的精神健康造成极大的损害,不仅会导致头晕、呕吐等症状,过量吸食还可能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严重后果。为了进一步打击非法电子烟的生产和销售,保护公众身心健康,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产品标准。

目前我国通过《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范规定了一系列针对电子烟的监管措施,并分别于2023年10月及2024年7月,将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丙帕酯和异丙帕酯等精神活性物质列入精神药品管控。但是相关规定并没有就“上头电子烟”的认定予以明确,例如当查获的“上头电子烟”是被吸食过的空弹,应该如何认定涉案毒品剂量?导致实践中存在行为人主观明知认定难、数量认定难、既未遂标准认定不一致等问题,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明确,为打击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上头电子烟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规范指引。

加强司法打击,形成有力威慑。

公检法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司法和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追查上下游关系,加大对非法生产电子烟窝点的查处力度,摧毁其生产能力和销售网络,切断其供应链条,从根源上阻断新型毒品犯罪交易传播,并且健全会商协作机制,通过明确法律界定,将含有依托咪酯或其他类似成分的电子烟明确界定为毒品,对于违法销售、吸食“上头电子烟”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力威慑。

加大网络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网信、网监部门紧盯网络空间,结合当前作案手段信息网络化的新特点,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对网络平台上销售、传播“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信息的监测机制,加大对短视频、社交、网购平台监管力度,加强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督促平台健全用户账号注册和管理、信息发布和跟帖评论审核,重点关注涉电子烟相关内容,全面摸查涉毒信息发布、暗语评论、涉毒群组,跟踪移送犯罪线索,助力严惩犯罪行为。

强化平台监管,提升企业防控。

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烟草管理等部门强化协同打击,全面检查、核实药企、物流行业、烟草店等商家经营资质,加强依托咪酯等精神类药品的销售管控,督促完善、落实各类物品寄递流程和预警制度,在快递运输行业,需严格落实执行“开箱验视,实名收寄”相关制度,遇到不明药品、液体等能及时检测,并将证据固定迅速移交警方;在药品监管方面,建立健全数字化网络监测系统,做到任何生产、流通、销售的药品均能在系统内“留痕”。

做好教育引导,营造无毒氛围。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加强以案释法,通过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模拟法庭、邀请市民旁听涉毒案件庭审等多种方式,加深公众对该类毒品犯罪的认知。市场监管、禁毒办等职能部门可依托日常或专项检查等工作开展防范依托咪酯滥用宣传,畅通禁毒举报热线,鼓励全民监督,创造无毒生活。

来源:盐城经开区检察院

作者:伊瑞卿 李佳

编辑:王济荣

审核:韩彬 吴平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打开客户端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