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史上的两个“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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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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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史上的两个“第一案”

——“请听档案说”系列微视频之五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

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第一案

翁贵祥案诉讼档案,现保存于最高检档案馆

1981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检委会成员们专门讨论了翁贵祥杀人案这一议题。

1980年4月30日,上海市锦江饭店职工翁贵祥因嫌弃妻子回家太晚,与妻子争吵后,用铁榔头残忍地杀害了妻子和两个女儿。上海市中级法院判处被告人翁贵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翁贵祥上诉后,上海市高级法院撤销原判,改判翁贵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上海市检察院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1981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检委会成员们专门讨论了翁贵祥杀人案这一议题。会议讨论认为,上海市高级法院对翁贵祥故意杀人一案,由原判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经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1年3月2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采纳抗诉意见,于同年5月16日改判被告人翁贵祥死刑。这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一起案件。这起案件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也为后续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抗诉职能提供了实践范例。

改革开放后

反腐第一案——王仲贪污案

王仲贪污案庭审

198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经济检察厅编发的案件简报

改革开放初期,王仲是广东省海丰县委原书记、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原副主任,他为走私人员充当“保护伞”,先后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6.9万余元。在他的纵容和影响下,海丰县走私贩私一度泛滥成灾。1982年12月31日,广东省检察院汕头地区分院向汕头地区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王仲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仲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县委书记,其腐败行为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因此王仲案也被称为“改革开放后反腐第一案”。作为改革开放初期的典型案例,王仲贪污案的办理既彰显了法治的权威,也为广大干部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

(来源:检察日报社 指导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统筹:戴佳 视频:正视工作室 韩云峰 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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