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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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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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张强(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云浮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强利用担任珠海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珠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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