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载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丨海运“保险粉”,如何才能真“保险”?
中国海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
2026-01-30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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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着力“一件事”全链条

整治提升,健全管控机制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事关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大局!船舶载运油类、危险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重大泄漏事故,可能导致船舶严重损害、环境严重灾难和人员的重大伤亡等事故。

自2024年4月26日以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已进入全面提升新阶段,更加聚焦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持续强化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标准的完善,全面建立健全风险有效识别管控、隐患及时排查整治的常态化机制,着力突出违法行为动态清零,船载危险货物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至新高度,助力构建一体化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

在众多包装危险货物中,有一种货物看似普通,却在特定条件下极具“攻击性”,屡次成为船舶火灾的“元凶”,这就是连二亚硫酸钠,俗称“保险粉”。它广泛用于纺织印染、造纸、食品加工等领域,是常见的漂白剂和还原剂。然而,其“保险”之名常常使人放松警惕,殊不知它在海运环境中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风险。

一、事故案例

德国曼海姆港集装箱泄漏事故。

2022年8月,德国曼海姆港发生了一起化学品泄漏事故。一个装有近200桶连二亚硫酸钠的集装箱发生泄漏,泄漏的物质发生自分解,释放出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并产生了刺激性烟雾。事故导致17名现场警员呼吸系统损伤,港口周边区域交通一度中断。

二、货物危险属性

连二亚硫酸钠,俗称“保险粉”,是一种白色结晶粉末。这个看似无害的名称背后,隐藏着不容小觑的海运风险。这种物质的危险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自燃性:连二亚硫酸钠本身是一种易燃/可燃物质;

2.遇湿反应:当连二亚硫酸钠暴露在潮湿空气中,可能发生放热反应并引起自燃,与水或湿气接触时,可能会发生剧烈的爆炸性反应,并产生刺激性、腐蚀性的有毒气体;

3.强还原性:连二亚硫酸钠还是一种强还原剂,与氧化剂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在高于100°C的温度下,它会分解并产生含有硫氧化物的有毒气体。

这些特性使得它在海运环境中,特别是在潮湿、闷热的货舱条件下,成为一个潜在的火源和毒气释放源。当人体接触连二亚硫酸钠后可能导致皮肤和眼睛严重灼伤。该物质一旦发生自燃,火势被扑灭后仍有复燃可能,所产生的有毒气体如果被吸入,可能造成致命伤害。

三、货物运输要求

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DG规则》)中,连二亚硫酸钠属于第4.2类危险货物(易于自燃的物质),联合国编号为UN1384,包装类II。具体详见表1

表1 锦州海事局王艺霖制作

第4.2类 易自燃物质

(一)包装要求

连二亚硫酸钠的包装类别为II类(中等危险性),适用于IMDG规则PP31包装规定,该类包装须采用气密包装,在合理可行的条件下尽量保持干燥,防止货物与潮湿空气接触引发自燃。

适用于IBC规定B21,即对于盛装固体连二亚硫酸钠货物的中型散装容器(IBCs),如果容器不是金属或刚性塑料的材质,则须将容器放入封闭货物运输组件或货运集装箱内运输,容器的运输车辆须装有一定高度的刚性侧壁或栅栏,其高度应不低于中型散装容器(IBCs)的高度。

(二)积载隔离要求

该类货物适用于IMDG规则中的积载类E要求,即货船或载客限额不超过25人或船舶总长每3米不超过1人的客船(以数额较大者为准)以及舱面或舱内载客超过限制数额的其他客船,禁止装运连二亚硫酸钠在积载时,必须远离热源、火源,并与氧化剂、酸类等不相容物质严格隔离。

表2 锦州海事局王艺霖制作

四、应急处置要求

当连二亚硫酸钠货物发生泄漏或火灾等应急情况时,需各方迅速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减少损失,确保船舶及人员安全,具体如下:

1.相关人员应立即拨打应急救援电话,并尽可能远离事发地,停留在上风、上坡或上游地区,泄漏货物的四周隔离距离至少为25米。

2.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首先要做好人员防护。操作人员应佩戴专用的自给式正压呼吸器(SCBA)和化学防护服,严禁直接接触泄漏物。其次要防止粉尘扩散。操作人员应使用干净的防爆工具来收集泄漏物,将泄漏物小心清扫进有盖的容器中,在无风险的情况下进行堵漏。防止泄漏的货物进入水体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最后要防止发生自燃。邻近区域内应排除所有火源,严禁吸烟、闪光、火花等任何形式的明火,严禁使用锯末或其他可燃吸收剂,如遇降水天气,应用干土、干沙或其他不燃材料覆盖泄漏物,并用塑料布遮盖,尽可能泄漏物与雨水接触,发生自燃。

3.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首先是慎用灭火剂。当连二亚硫酸钠货物引发火灾时,消防人员应充分了解该类货物的自燃特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专用灭火剂,严禁使用水、二氧化碳灭火剂或泡沫灭火剂,防止该物质与水发生剧烈反应。其次是防止火灾蔓延。相关人员应尽快将未损坏的装有货物的容器从火灾区域移开,防止火势蔓延至其他货物。最后是做好人员撤离。如果是罐柜着火时,应远离处于火灾中的罐柜,从最大距离灭火或远程遥控灭火,如果罐柜的通风安全阀发出危险的声音或罐柜变色,则需立即迅速撤离。

4.人员接触应急处置:当人体接触连二亚硫酸钠时,吸入接触者应立即移至新鲜空气处休息,皮肤接触者、眼睛接触者则需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及时就医。

五、航运企业安全管理建议

一是加强货物审查。在接收订舱环节要加强对货物名称和危险特性的审查,防止货物被谎报瞒报成普通货物。

二是加强人员培训。航运企业应基于“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货物对船员开展专项培训,确保船员掌握货物危险属性、应急处置流程和防护装备的使用要求。

三是做好应急准备。承运船舶需配备“保险粉”专用的灭火设备以及防毒面具、防化服等防护装备,制定货物泄漏及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

四是实施全程管控。装载时做好货物的积载与隔离,运输途中定时检查包装状态、舱内温湿度,保持集装箱干燥、通风,避免淋雨或结露,特别高温时段(如夏季)可采取遮阳、通风等措施降温。

六、结束语

船载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是一个涉及多环节、多主体的系统工程,托运人、承运人、船员、申报员以及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每个环节都非常重要。连二亚硫酸钠的案例告诉我们,千万不要被货物的名称所蒙骗,这些表面看似普通的货物,可能隐藏着致命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多方配合、协同发力,做好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一件事”全链条的安全管理工作,共同守护好水上交通的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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