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民政部举行2026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张伟出席发布会,介绍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并就如何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起来看↓↓↓

介绍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岁末年初“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印发《关于做好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及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作出专门部署安排,采取多种措施,督促指导各地全力以赴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加大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力度。指导各地全面规范落实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元旦春节期间提前发放救助金或者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各地对在节日期间新申请低保、特困供养的群众,进一步优化流程,加快审核确认和资金发放速度。用好用足临时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小额快救”、“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等政策要求,提高救助时效,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过渡、衔接、补充作用。加强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做好应急期、过渡期后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前期,民政部、财政部已提前下拨2026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10亿元,加强对地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持。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宁夏等省(区、市)以现金、消费券、实物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是加强社会救助动态监测和主动发现。指导各地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监测和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作用,坚持“大数据+铁脚板”相结合,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做好数据信息共享比对,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近期退出救助人员等对象的动态监测,做到“及时预警、快速处置”。密切关注物价变化情况,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加强节日期间人员值班值守,持续开展“救在你身边·永不中断的热线”活动,确保部、省、市、县3700多条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为群众提供社会救助政策咨询、求助受理、投诉举报等服务,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做到“求助有应、受助及时”。黑龙江、浙江、重庆等省(市)还结合高效办成“社会救助一件事”,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推进“一网通办”,畅通手机端救助申请平台,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
三是深入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服务。元旦春节期间,各地民政部门组织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双节送温暖”活动,对辖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各类困难群众,特别是其中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高龄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进行走访探视,主动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具体需求,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鼓励引导慈善组织、社工等社会力量开展服务和探访慰问等活动,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差异化需求。
四是扎实做好取暖救助工作。指导北方地区民政部门因地制宜采取发放取暖补贴、提供御寒取暖物资、协调减免取暖费用等多种方式,切实缓解他们的过冬取暖困难。初步统计,有1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扩大取暖救助范围,将取暖救助向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拓展。入冬以来,北方地区和受灾地区相关省份累计安排资金31亿元为困难群众发放取暖补贴和取暖物资。
春节临近,我们将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力度,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救助帮扶和关心关爱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节。
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前不久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请问民政部对做好临时救助工作有哪些新的部署和要求?
张伟:临时救助作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标定位主要是解决城乡群众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在社会救助保障安全网中,临时救助发挥着“兜底的再兜底”作用。
自2014年国务院印发通知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以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聚焦“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不断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简化优化审核办理程序,有效发挥了临时救助解决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作用。“十四五”期间,全国年均实施临时救助880多万人次。
为更好适应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需要,更好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兜底的再兜底”功能,在总结近年来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2025年12月,民政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聚焦提升临时救助制度时效性、可及性,提出一系列新的措施和要求。
一是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临时救助聚焦“救急难”,首先要突出的就是一个“快”字。《意见》明确:对因遭遇突发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实施“小额快救”,进一步畅通快速申请渠道,简化审核办理程序,并明确“办理时限不超过3天”。同时,为兼顾效率与公平,在救助标准上突出一个“小”字,明确救助标准“最高档不超过当地一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过“小金额、免核对、快办理”,切实提升临时救助“救急难”的制度效能。
二是强化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的托底作用。在目前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主要享受专项救助政策,基本生活保障方面还有不足。为此,《意见》明确:对因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经公示后给予临时救助,以更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形成更加有力的梯度救助格局。
三是发挥临时救助对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补充作用。我们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一个重要的着力点就是增强各项制度的协同性,形成综合救助格局,强化制度合力。现实中,还有一些群众在经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以及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对这些困难群众,《意见》提出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并进一步简化了相关审核审批程序。比如,对于已经认定为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实施临时救助时,重点核实家庭必需支出情况,一段时间内可不再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
四是着力帮助其他困难群体渡过生活难关。比如,对于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以及申请了低保、特困供养但尚在审核期或资金尚未发放,而且当下基本生活难以为继,需要立即救助的困难群众,《意见》提出,可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五是建立健全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机制。《意见》强调,各地要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紧扣临时救助“保基本”定位,因地制宜合理制定临时救助标准,不能脱离实际盲目提高标准;临时救助标准要综合考虑遇困人数、持续时间、困难程度等因素,根据维持救助对象在临时遇困期间基本生活所需费用分档予以确定。
此外,《意见》还就完善临时救助“一事一议”机制、加强临时救助转介服务、强化资金保障等提出具体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认真落实《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别是在春节期间,按照刚才介绍的有关做好“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全力保障好遇困群众基本生活。
摄影摄像:民政部档案资料馆 杜敏 吴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