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何志旭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最高检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为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回应社会关切,最高检将及时发布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工作信息等内容。
2026-02-09 19:10
关注
日前,贵州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贵州省天然产物研究中心原党委书记(兼)何志旭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志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何志旭利用担任原贵阳医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贵州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原遵义医学院党委书记,遵义医科大学党委书记,贵州医科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打开客户端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