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这个案例,为何能成为全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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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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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底至2021年4月,黄某、陈某等8人在东洞庭湖禁捕区,使用丝网、自制电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三、四十次,捕获渔获物五千余公斤,非法获利十万元。

最终,他们被依法判处刑罚、追缴违法所得,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在渔政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他们还按专业评估意见投放了446万尾鱼苗,以修复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

近日,这起由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黄某、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库并在其官网刊登,成为全球生态司法领域可借鉴的中国样本。

在这之前,该案还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第38批指导性案例。国内外双重认可的背后,彰显着该案的典型价值与示范意义。

透过这起案例,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公正审理,更是国家生态战略导向与岳阳本土司法创新的深度共振,是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同频发力的必然结果。

洞庭湖腹地。李亚妮 摄

判了刑就代表案子结了吗?

不,你还得完成“修复生态”

判了刑、收缴了非法所得,案子就结了吗?

对于普通案件来说,是的。但对于环境资源案件,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谁来修复?

这就是环境资源案件的特殊之处——不仅要让罪犯付出代价,还要让受损的山水“活”回来。

具体到非法捕捞案,修复生态最常用的办法就是“增殖放流”——也就是往江水湖河投放成鱼或鱼苗。

但以往各地的判例存在一个普遍问题:判决书上笼统要求被告以“增殖放流”方式修复生态,但放什么、放多少、放哪里,往往没有出具明确意见。至于最后被破坏的生态能否科学修复,则要打上一个问号。

这起案件的突破,恰恰就在这里。岳阳中院环资庭庭长王延红点明了关键:“把生态修复从原则性要求变成了可量化、可监督、可追责的具体方案。”

换句话说,法院不再只是判个刑、罚个款就完事,而是把“修复生态”当成一件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全程盯到底。

2025年6月4日,岳阳法院参加江西、湖南、湖北、安徽四省六市17家法院在江西省瑞昌市码头镇狗头矶举行的司法协作增殖放流活动。

那具体怎么修?不是随便撒鱼,而是科学放流。

比如,该案要求8名被告在东洞庭湖鹿角码头投放“鲢、鳙、草、青”等鱼种,共计446万尾,鱼苗规格为3至5厘米——这个方案,不是拍脑袋定的。

检察院要先请专业机构评估:这片水域被破坏到什么程度,损失了多少渔业资源,然后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增殖放流的规定,科学确定三件事:在哪放、放什么鱼、放多少。

为什么这么较真?因为放错了比不放还糟糕——放错鱼种甚至放了外来入侵物种,会导致生物多样性受损;放的时间不对,鱼苗活不了也是浪费。只有放对地方、放对鱼种、放对数量,才能真正帮洞庭湖“回血”。

2025年6月4日,临湘法院在黄盖湖自然保护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怎么保证被告人认真执行?把“放鱼”和“量刑”挂起钩来。

方案再科学,如果被告人心不在焉、敷衍了事,也是白搭。怎么确保他们真放鱼、真修复?

本案采取了先民事调解再刑事判决的策略:法院明确,被告人主动修复生态的,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也就是说,你认真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法院可酌情从轻处罚;你消极应付,那就不能从轻。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引导责任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把恢复性司法理念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到实处。”王延红说。

万一有人就是耍赖,逾期不履行呢?法院也想到了。

如果被告人不主动修复,那就按照应该放流的鱼种和数量,折算成市场价格,让他赔钱。这笔钱会放进一个专门的公共账户,用来替代他完成生态修复——比如买鱼苗、种树等。

这样一来,被告人心里就有了一本账:主动修复,可以争取轻判;不愿意自己动手的,也可以出钱,由专门账户代为修复。但不管选哪条路,生态修复这件事,是逃不掉的。

这也正是这套机制想要达到的效果:解决“罪犯服刑,荒山依旧”的困境,努力实现“罪犯服刑,绿水青山”的司法目标。

2025年8月15日,岳阳中院、君山法院联合多部门发出全省首份湿地司法保护令。

为何能成为全球示范案例?

在于构建了“多元协同”的司法保护体系

从评估损失到科学放流,从修复量刑到公共账户,这一整套流程要落地,背后需要一整套机制来支撑: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司法联动、社会协同,缺一不可。

而这,正是该案能够成为全球示范案例的重要原因。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恢复性司法”在国际上早就不是一个新概念。它的难点从来不在理念,而在落地——生态破坏了,谁来评估损失?谁来监督修复?修复到什么标准才算合格?

这些问题不解决,“恢复”就只是一句口号。

而岳阳提供的经验参照是:打破部门壁垒,构建“多元协同”的司法保护体系。

2025年4月1日,岳阳中院、岳阳县法院联合多部门设立大云山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

具体怎么操作?举几个例子:

增殖放流这件事,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光靠法院、检察院无法精准判断“该放什么鱼、放多少”。所以需要专门行政机关和社会专业机构来帮忙:检察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评估生态损失,法院联合渔政部门全程监督放流,法检两院有序推进民事、刑事诉讼……各司其职,环环相扣。

再说说那个用来存放赔偿金的“公共账户”。钱怎么花?不是哪个人说了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以及检察院、环境资源主管部门、社会公益组织等各方代表,坐在一起共同审议,集中决定资金的使用方向。

目前,这个“公共账户”已为岳阳东洞庭湖野生麋鹿种群食物补给项目、市森林生态博览园生态公益补偿林项目和人工增殖放流公益项目拨付了资金。钱从哪里来、花到哪里去,清清楚楚。

这些经验,对存在跨部门生态修复难题的国家和地区,都有直接的参考意义。

麋鹿。李亚妮 摄

“守护好一江碧水”的全球价值:

为世界生态治理贡献岳阳智慧

这一整套机制的打通,并非一朝一夕之事。

记者了解到,岳阳目前已有2例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案例库,而整个湖南也仅有4例入选,这是岳阳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大力培育精品案例的成果。

岳阳为什么能接连产出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

先说必要性:厚重的家底,倒逼岳阳必须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

岳阳拥有163公里长江岸线、1600多平方公里洞庭湖水域,湿地总面积达2852平方公里,坐拥东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和6处省级重要湿地。

这里是长江流域的重要生态屏障,是候鸟越冬的驿站,也是水生生物的家园。资源越丰富,保护的责任就越重。

再说可能性:岳阳生态保护起步早、走得实。

岳阳始终牢记“守护好一江碧水”殷殷嘱托,将其作为各项工作的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

从20世纪80年代初,岳阳便启动湿地保护,成为我国最早开启湿地保护进程的城市之一。多年来,岳阳统筹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形成湿地保护“一盘棋”格局;布局13个环资司法保护基地,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位一体保护模式;依托智慧渔政平台,实现禁捕水域全天候“天眼”监管……这些都为生态司法保护筑牢了坚实根基。

这套“岳阳方案”的价值,不只是一城一域的探索,更是一份可供全球借鉴的地方样本。

过去,我们更多是学习国际经验;现在,中国的地方司法案例开始被联合国收录、向全球推广。这背后是中国在生态法治领域话语权的提升。岳阳的实践向世界传递了一个信号:中国生态司法,正在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自己的智慧和方案。

出品 | “深一度看岳阳”工作室

执笔 | 李金贵 陈丽虹 陈东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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