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部署开展长江经济带水污染防治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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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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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在四川省宜宾市联合召开2026年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记者从研讨会上了解到,最高检决定于2026年5月至2027年4月,开展长江经济带水污染防治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根据会上下发的《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水污染防治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长江经济带检察机关要立足本地实际情况,重点围绕水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的重点包括农业养殖领域的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问题,城镇废水排放领域的工业水污染和生活污水污染问题,尾矿管理领域的尾矿库选址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等问题,固体废物处置领域的违法倾倒、堆放、填埋、排放等问题。

《通知》要求,长江经济带检察机关要关注太湖、巢湖、洪湖、滇池等重点湖泊保护治理以及丹江口库区等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保护问题,以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助推系统治理。要重点把握好长江流域不同区段的生态功能定位、环境资源特点和存在的突出公益损害问题,紧密结合当地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找准专项监督的重点,制定契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举措,立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性要求,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

(来源:检察日报社 全媒体记者:闫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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