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胡志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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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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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省黔东南州委原副书记胡志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志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志峰利用担任龙里县委书记,黔南州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黔东南州委常委、副州长、州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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